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涉烟打假打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2-04 16:46:01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涉烟打假打私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打假办、海防打私办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广东省推进涉烟打假打私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涉烟打假打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打假打私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烟打假打私综治工作责任制。狠抓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保持打击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着力解决粤东制假、粤西过境走私、珠三角非法中转分销和粤北非法经营烟叶原料等突出问题,遏制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反弹势头。严格责任追究,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户外标语、烟草零售户培训等形式和渠道,在居民社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地区,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典型案件及涉烟违法社会危害的宣传。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提高举报奖励力度,鼓励、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凝聚社会打击合力,推进社会共治。(省烟草专卖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二)加强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的监管,全面查处销售假烟、走私烟违法行为。加大对擅自收购烟叶、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无准运证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省烟草专卖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配合)

  (三)加大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非法印制卷烟商标标识、包装物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四)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监管,有效切断非法卷烟及原辅材料的运输通道,严厉打击货运场(站)、货物集散地等物流场所非法中转分销卷烟行为,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五)开展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邮件、快递渠道非法寄递卷烟违法行为,推动寄递企业严格落实邮件、快递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对不执行相关制度的寄递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六)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线索,对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和网上商城、微信、QQ群等网络工具非法销售卷烟及原辅材料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研究制定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的具体监管措施。(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七)根据卷烟海上、陆上走私动态,对重点渠道、重点地区采取“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的监管措施,将打击卷烟走私作为国门利剑及打击应节商品走私等联合行动的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区域性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省海防打私办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烟草专卖局、省边防总队、省海警总队配合)

  (八)发挥正面监管职能,做好风险分析和布控,加强对广东口岸货运渠道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旅检渠道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发挥打击走私专业优势,强化情报线索经营,注重开展区域协同联动,严厉打击团伙性卷烟走私犯罪活动,力争“破网除链”。(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边防总队、省海警总队配合)

  (九)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广泛收集情报线索,强化案件经营,按照“打团伙、破网络、抓主犯”要求,深挖涉烟违法行为背后利益链条,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团伙主犯、骨干的追逃、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办一批涉烟违法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严防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反弹蔓延。(省公安厅牵头,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十)进一步完善涉烟打假打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规定的所有案件录入“两法衔接”数据平台,强化数据有效应用,推动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严查涉烟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犯罪行为。(省检察院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省打假、打私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打假办和省海防打私办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召集人,省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分管打假打私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打假打私重点工作、督促各地落实打假和打私综治工作责任制、协调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违法案件、组织督导重点案件查处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部门间工作层面的协调和信息报送;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短期集中办公。省打假办和省海防打私办要牵头研究制定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等制度,协调和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

  (二)加大经费支持和奖励力度。各级烟草部门依据涉烟打假打私经费管理相关政策,为各地及有关部门开展涉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侦办涉烟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罚没非法烟草专卖品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参与涉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侦破符合省部级标准的涉烟打假打私网络案件和督办案件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及时、全额支付举报奖励。省烟草专卖局要结合涉烟打假打私工作实际,加大力度支持涉烟打假打私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经费支持。各级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和走私卷烟在结案后一律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各级烟草部门应配合做好鉴定、价格估算、处理和销毁工作。

  (三)强化督查及责任制考核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强打假和打私综治工作责任制考核,加大烟草打假打私权重,将责任制考核纳入创建平安广东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打假和打私综治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事项,由省打假办和省海防打私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分别成立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打假和打私综治工作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打假打私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四)规范打假打私信息报送。一是各地级以上市打假办、海防打私办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涉烟打假打私统计数据、重点案件和经验做法等信息分别报送省打假办和省海防打私办,省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重要打假打私信息及时分别报送省打假办和省海防打私办。二是重特大案件查处和涉烟打假打私过程中出现暴力抗法、阻扰执法,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引发群体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报送省打假办、省海防打私办和相关部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与其他地方或者部门相关的线索,要于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地方或者部门。

  各地要完善涉烟打假打私工作机制,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区域特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分管打假打私工作的负责人、重点区域和警示区域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涉烟打假打私工作。省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突出问题,出台具体监管措施,组织本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各牵头部门要于本工作方案印发30日内,将本地、本部门涉烟打假打私专项整治方案分别报送省打假办和省海防打私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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